在处理纠纷中,证据总是很关键的,医疗纠纷的主要证据就是病历,应第一时间封存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但是有的医方可能有意或无意地否认已封存病历的事,建议患方在封存病历时要医方出具病历已封存的字句收条,并多复印一份病历患方自己来保管。依照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2、与医院方协商谈判,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 3、协商不成,若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则可双方一起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注意单方申请医学会不受理);若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侵权,可向法院起诉;亦可不经鉴定直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由法院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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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收集医疗事故证据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四点;第一,应当尽早对病历进行封存;第二,应当及时进行尸检以查明发生事故原因;第三,尽量留心收集证人证言;第四、尽力搜集其他根据。
事故发生后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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