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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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购房人一人的名字,则房产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购房人自己所有。若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离婚时对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的分割是:有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分割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平等协商原则按照双方出资额确定各自按份共有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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