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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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分割如下:婚后一方父母支付全款或首付款自行承担后续贷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或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以及双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果房产是出资方指定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房产属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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