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抵押担保合同包括内容: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为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 2、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合计总额(具体金额的大小写)。债务履行期限(具体截止日期)。债权本金的实际金额和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及其相关债权凭据所记载的为准。 二、抵押担保范围 1、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主物、从物、主权利、从权利、附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受抵押权人持有债务人及抵押人以外其他第三人任何方式的担保的影响,即无论抵押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保证金、履约保险等),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抵押物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不分先后顺序。 三、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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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四份合同。分别是贷款人一份、银行经办人一份、银行入库留底一份、房屋登记中心一份。贷款申请资料如下: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投资收益证明、在工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 3、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 4、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如果抵押房产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则土地使用权证应同时提供; 5、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我国质押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质押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需要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一定的给付才成立的合同,而质押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成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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