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租赁管理情况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导致行政诉讼的有如下几种情况: 1.因承租人擅自转让所租房屋,行政机关给予罚款的。 2.对产权不明的房屋,出租人在征得房管局同意时出租的。 3.行政机关越权作出决定的。 4.当事人要求办理房屋租赁注册手续,而主管机关不办理也不依法答复的。 5.承租人要求房管机关责令产权人加固危险房屋,以保证人身财产安全,而房管机关置之不理的。 6.出租人要求房管机关依照行政法规,针对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主管机关认为需要处理,并以行政决定方式责令承租人终止承租权,而承租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就可以他物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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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起的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诉讼;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或对行政许可不予答复、拒绝答复的行为不满的诉讼;以及行政机关进行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诉讼等。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 1、被诉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2、诉讼原告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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