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抚恤费项目和标准 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 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 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死亡职工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分居住地,抚恤金均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1-3人的(含3人)据实发给, 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今后随死者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4、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低于省劳动保障厅劳社秘[2000]311号文件定标准的,可按31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今后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时冲减。 5、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去世后,符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死亡后,抚恤金另加5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4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25元。无依靠孤独供养直系亲属,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另加25元。
针对死亡抚恤金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工伤死亡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部分比例发放,主要发给死者需要供养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孩子等。其中配偶每月可以领取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领取比例为30%。如果没有配偶,只剩下一个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可以领取工本人工资的40%。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