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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房屋拆迁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自建房屋属于违法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设的,在拆迁过程中可以不进行补偿。在批准的期限内拆除临时建筑物,不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居住的,拆迁人应该要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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