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编教师,工资分两块发放:市财政局发放一部分,学校发放一部分,类似于公务员待遇.但学校跟我们都签订了2年的聘用合同.所以我不清楚是否能按劳动法来处理劳资纠纷. 学校每年暑假都有暑假旅游费发放,但其通知里称为暑假学习费,表面意思是教师暑假自学和增长见识的费用,不知道这是否算是一种福利 暑假学习费发放原文如下:为了鼓励教职工利用寒暑假期间参加学习培训及参观交流活动,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按照在编人员XXX元/年,非在编人员XXX元/年的标准,对教职工予以相应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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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审查内容: 1、人事档案审查:提交人事档案,考察学历、专业、年龄等个人信息,如果有不准确的数据,还会让你提供相关书面解释。之后到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召集同事(同学),领导(老师)等有关人员,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现实情况,并听取大家对考核对象的意见。 2、家庭情况审查:考察完个人信息后,就是考察身边的亲戚,有些会要求提供父母的工作情况及是否有无违法乱纪情况。 3、其他情况审查:对社会其他人员的考察,要向考生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了解情况;到派出所了解了解清楚有无海外关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意见。
目前我国并没有对于特岗教师的怀孕情形有相关的政策规定。怀孕的情况对于特岗教师是没有其他影响的,同样享受着女职工怀孕所享受的待遇。对于特岗教师,相关的政策规定如下: 1、各设岗县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必要的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2、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3、各区县乡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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