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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过程

2022-11-19 14: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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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9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离婚财产保全问题: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要提供担保才能确保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和相应的担保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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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之后、判决之前申请。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离婚案中,法院决定执行保全措施,将根据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如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的有转移财产的情况。 2、申请人应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需要财产保全的,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向法院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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