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违章建筑的认定。被拆迁住宅及非住宅房屋区位补偿规定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后进行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等临时建筑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被拆迁房屋的装修补偿按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第二十一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房屋补偿金=房屋重置价×建筑面积+装修评估值+附着物残余价值+契税补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拆除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建筑物必有房产证就可以补偿。房屋重置价=基本重置单价×(1+层高增减率)×成新率区位补偿金=区位价×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的确定由评估机构按苏州市房管局《苏州市房屋重置价格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市区区位由市国土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第二十条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市场评估价格市场评估价格由房屋补偿金和区位补偿金组成一律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产权调换的差价=(新房市场价格×建筑面积)-(房屋补偿金+区位补偿金)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由市价格国土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房屋各类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自竣工之日(被拆迁房屋的《准建证》颁布之日起六个月为建设期)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在评估重置价的基础上另增加百分之十五的补偿金。第二十三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实行产权调换所需的拆迁安置房地点。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除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二条对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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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如下: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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