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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知道离婚案件管辖法院

2022-11-06 22: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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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6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姻案件,一般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以下五种情形例外,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民诉意见第13、14、15、16条)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民诉第23条第二款) (三)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民诉第23条第三、四款) (四)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民诉意见第11条) (五)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民诉意见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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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被告不在国内、下落不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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