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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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前,查封房屋; (二)拍卖前,评估房屋; (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法院拍卖程序如下:1、房管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房子产权;2、对房屋进行评估;3、决定拍卖保留价;4、对房屋进行拍卖;5、没人竞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6、拍卖成功的法院做出裁断;7、第二次失败的,再跌价拍卖,最对实行三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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