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都可以认定为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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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跤受伤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只有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其他情况受伤的不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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