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 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 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 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 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 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位仁兄职务侵占10.5万元?没希望判缓刑的。 2007-6-803:09 PM编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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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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