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来说,房屋的购买方支付价款,出售方交付房屋,但是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您和房屋的出卖方既没有合同又没有收据,完全无法证明您向对方交付了房款的事实,并且房屋的所有权是以过户为确认基础的。如果没有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那么房屋不属于您所有,即使您有对方的房产证,但是房管部门的登记簿上依旧是对方的名字,您拿着他人的房产证是没有用的,如果提起诉讼的,您没有胜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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