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对此,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二十条,不过该条款只是做了笼统的规定,即,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针对经营者造成损失该谁承担违约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施工方造成的损失该由施工方承担责任。施工方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使用不合格或不合约定的建筑材料的,工程质量责任一般由作为承包人的施工方承担。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 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