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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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法院是可以执行的。土地补偿,是因为国家对于一些农村进行建设,所以要开发一些土地,但是这些土地原先就已经是农民个人依法使用的土地,所以国家要利用这个土地就要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无论是农村地区也好还是城市地区,都是要依法给使用权人土地补偿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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