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民间借贷中可以进行担保,在存在担保时,借贷这一事实行为也会规避掉一些风险。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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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二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 2、借贷关系的确立必须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 3、借款利率应合理合法; 4、要明确借款人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
1、借贷行为要合法,如果明知借款一方会将借款用于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出借给对方的,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2、借贷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好还款时间等事项;3、借款金额过大的话,最好要对方提供担保;4、及时催收到期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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