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或计划外怀孕的,由本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采取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对夫妻双方按月各收取100元的保证金,直至采取措施。采取措施后,所收保证金全部退还当事人。计划外怀孕超过规定期限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比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征收2000元的计划外生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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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内联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员工。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1.意外伤害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之日起的180天之内身故,则可赔付身故保险金; 2.残疾保障,若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之日起的180天之内伤残,则保险公司会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来确定残疾等级,并按照合同约定理赔残疾保险金; 3.意外医疗保障,需要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就诊才能获得理赔,且有免赔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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