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自然流产、胎死宫内等疾病原因终止妊娠的,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和报销同期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其它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由1200元调至1400元,其中:妊娠1至12周末的产前检查费:520元;妊娠1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850元;妊娠第13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330元;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880元;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550元。” “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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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住院生产费,会在出院的时候结账医保实时结算; 2、门诊产检费,实行实报实销,要留好产检时候的收费单据、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生育保险不仅仅是女职工享有的,男职工也可以依法享有生育保险的,购买了社保的男职工如遇到妻子生育的情况,也可以依法报销生育保险。北京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 1、产前须连续上满9个月生育险,才能享受生育险报销; 2、产后国家规定的是宝宝出生的盗抢险之内报销,不过北京多数企业要求的是产后提交生育险报销申请和相关手续; 3、门诊发生的生育相关费用由个人先现金垫付,不能使用社保卡刷卡结算。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销时间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申办;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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