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屋继承为例,房屋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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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继承流程如下: 1、派出所开证明,继承人需要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为其办理注销户籍及死亡证明手续。 2、公证处公证,继承人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户口本。 3、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前往区或市级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4、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继承人在房地产交易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房屋产权证、集成公证书、房屋测绘等相关材料。 5、由房地产交易办理人员立案受理,并合发回执,待资料审核通过后,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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