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住房公路两侧房屋的赔偿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准许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准许征地机关、准许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赔偿准则、乡下人员安置办法和解决征地赔偿的时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限定的时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解决征地赔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准许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赔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准许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赔偿准则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洽;商洽不成的,由准许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赔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花费应当自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准许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第二十六条土地赔偿费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赔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贴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贴费支付给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贴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贴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认可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花费。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贴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