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部分属于劳动者的保险福利内容,虽然在劳动报酬以外,但也包含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的重大事项范围内。《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对该内容有明确规定,第二款,也就是你所提到的单位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对于单位来说,规章制度是允许变化的,我国目前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作出了几点规定,一是必须有规章制度,二是规章制度包括的内容是什么,三是用人单位在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该事项必须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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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包括: 1、社保,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 2、有偿假期,包括婚假、产假、丧假等; 3、其他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的福利。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9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其中并没有经济赔偿责任条款,因此这种条款属于选择条款,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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