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用人单位有权扣留离职员工档案吗?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下面就 辞职后用人单位有权扣留离职员工档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所以,用人单位无权扣留离职员工的档案。 法律温馨提示: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以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不补交培训费、不退住房、未缴纳违约金等各种借口为由扣留员工的档案不放,并且不给当事人办手续,殊不知企业采取的这一做法并不合法。 如果员工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企业的损失,用人单位应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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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什么档案,一般情况下是丢失不了的。因为档案的流动都是通过机要专线来转递的。 如果是学生档案,是你自己搞丢的、且真正找不到了的话,可以试着联系一下你的最后毕业学校,与学校协商,至少要填补以下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复制学习成绩单等必要材料,以证明你最后毕业学校的学习经历。 如果是应聘单位要用的话,切记要加开档案丢失的证明(由毕业学校开具,要协商办理)。 如果不是在你自己手上搞丢的,你可以先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一,去你的毕业学校档案室,查看转递登记,查找档案转递目的地单位; 二,到目的地单位查找收件人签领登记; 三,顺着这个路线往下查找,一定会找到档案最终的目的单位(地)的。 四,有的地方在投递学生档案的时候,有时投到了地方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还有的地方直接到了毕分处,等等不一,如果遇到找不到的情况,要多方查找才是。 五,不是你搞丢的,也完全可以责成转递单位负责处理至你满意为止。
档案在毕业后择业期可申请两年内由学校代管,择业期内未被转走的档案将在期满后,由学校转到学生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参与西部计划或支教工作的,档案将由学校保管,等支教期满再来学校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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