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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2023-06-18 19: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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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8 回复

专业分析:

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有: 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原劳动部于1996年10月31日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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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认定劳动关系的司法解释如下: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有劳动关系,可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各种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证件;劳动者填写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工人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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