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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违约的,出租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履行支付租金、继续租赁等义务。若对方怠于履行义务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购房合同中常见的违约现象包括: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交房或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付款;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按未付购房款总额计算;逾期交付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房地产评估机构在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评估的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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