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形式,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部分。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针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犯罪情节,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情节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情形有: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别人信用卡;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买、为别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