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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与合同纠纷能否并存

2022-11-05 17: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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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5 回复

专业分析:

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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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不能合并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中,公司一般不起诉股东,但由公司承担责任。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来说,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相分离,债权人不能起诉股东。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股东也可能被起诉。如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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