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指标为:(一)新开发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二)学校、医院、机关团体、体育场馆、公共文化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三)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四)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并根据国家规定设立不低于五十米宽的防护林带;(五)道路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六)城市内的河、湖等水体及铁路的防护林带宽度不低于三十米;(七)其他建设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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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摊面积所占比例的规定是: 1、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普通多层住宅楼公摊系数约为10%-15%; 2、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约为15%-20%; 3、高层住宅约为20%-25%。
公摊面积占比: 1、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0%-15%; 2、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约在15%-20%; 3、高层住宅相对更高一些,约在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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