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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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违法票据承兑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构成该罪,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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