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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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属于刑事拘留,当然严重了,因为已经涉嫌犯罪,还要判刑。《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的是涉嫌构成犯罪刑事拘留的法定情形、法律依据。 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不是处罚种类,所以没有具体时间。刑事拘留一般十四天以内,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进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实践证明,对于那些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惩戒犯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或又嫌过重,适用拘役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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