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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另外还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损失。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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