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所系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怕; 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二)房屋遗产继承过户办理准备齐以上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房管局提交资料,缴纳房屋遗产税,即可办理。最好在办理房屋遗产继承之前咨询当地的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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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办理过户登记的,需要以下材料:1、房产因继承办理过户登记的,应当向去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当事人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应当提交房产继承公证书;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4、房屋相关的权利证书;5、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继承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被继承人以及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等;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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