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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申请先行支付的程序是怎样的

2022-10-23 16: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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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3 回复

专业分析: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根据第六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第七条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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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前提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第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三、认定完成工伤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进行具体的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李国镇律师

广东商合律师事务所

工伤待遇拨付程序如下,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工伤死亡批复出具后,用人单位应该要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缴费申报手续。申报时,用人单位应该要填写《职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工伤医疗费用核定受理表》,并附一份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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