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针对夫妻只有一方的名字的房产离婚后怎么分割,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婚后房产只有一方的名字的情形,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的。对于是一方当事人自己出资再婚后购买的房子,且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该房产是属于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的;对于是其父母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产,且登记了孩子一方的名字的,则视为对孩子的赠与,是属于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的。对于属于个人财产的,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配的,归个人所有。
婚后房产只有一方的名字应该按照离婚时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平均分配。无论是不是只写了其中一方的名字,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都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平均分配,若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应多分或者全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