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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执行法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渎职失职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纪检部门反映情况。最高法规定,法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执行人员滥用职权、渎职失职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造成财产损失,如符合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权利受损的主体还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1、一般来说,工作中误伤工友,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体的责任划分,应该看当时具体情况。如果导致事故发生的人,是存在过失的,自己也受伤或者死亡,此人也构成工伤或者工亡,不负责赔偿。如果导致事故发生的人,是故意犯罪的,此人不能认定为工伤,并且应该包赔单位受到经济损失,还要受到刑法的处罚。 2、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中误伤工友,工友认定为工伤的。职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职工不承担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职工误伤工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3、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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