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在核定教师编制时,对民族地区、边远山区以及寄宿制学校予以倾斜。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配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核定的编制及时按规定招聘补齐教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教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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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补贴政策从10月1日开始执行,年龄的界定是1934年10月31日之前出生的老人,符合条件的老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提出书面申请,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子女携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代办。随后,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为了避免重复办理,符合条件的老人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办理,老人也可以将户口迁到子女所在的社区,或是由亲属和子女回老人户籍所在社区代办。
1、突出师德评价第一标准。各地各校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随机电话抽访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对推荐的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全面考察并进行公示,提交有关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 2、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申报正高级职称须进行现场教学考核,考核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教学能力考核要作为各市推荐的必要内容。同时,将教师结对帮扶若干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其转化提升的情况以及任教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等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也可以用实际工作中落实、业内评价有效的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代替论文。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要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对特教教师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要求方面适当放宽要求。切实重视班主任工作,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优先考虑。 3、重视教科研成果实际贡献。着重考察教育教学实绩,打破“五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教学成果奖等教科研成果作为晋升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论文等教科研成果,着重考察研究成果在自身教学实践或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研训员将其分管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教师培养质量等作为其教学能力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4、注重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推荐人选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首席专家、导师等)、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授课教师(含名师空中课堂)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作出较大贡献,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或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对所任教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教师职称越高越要率先垂范,做到职称晋升后工作数量不减少、工作水平有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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