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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财产是否不属于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的财产范围

2020-10-21 12: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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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10-21 回复

专业分析:

(1)承包人投人的生产资料、资金。但承包人属于国有单位时除外; (2)承包人应得的利润和超利分成部分等。但承包人属于国有单位时除外。 此外,对于承包经营经营中的利润是否属于国有财产或被承包的非国有单位的财产范围问题,必须以承包合同为根据,按照预先约定的分配方式进行具体分析,分别对待: (1)承包利润的整体,一般应视为非国有财产。因为即便承包人将应交发包人的利润占为己有,按承包协议规定,发包方始终都有索要该项利润的权利。因此,应将这种利润分配纠纷,视为债权纠纷(民事纠纷); (2)对于按承包协议规定,承包人应交而少交给发包方的利润,应视为国有财产或被承包的非国有单位的财产; (3)利润中的奖金份额,应视为国有财产或被承包的非国有单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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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的婚前财产;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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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包括以下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产补助费,归复员军人本人所有。 (2)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3)一方的人身保险金。 (4)一方的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5)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 (6)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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