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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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如下:如果不是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原因而解除劳务关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1、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3、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辞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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