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核对工作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公布投票选举日期和地点。选民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投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区、县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投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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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不得升学三年不得经商,被纳入履行国防义务失信名单,银行部门三年内不得给予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支持;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其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同时罚款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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