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违约如何维权如何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房产买卖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法定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房屋买卖协议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双方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不存在“处罚”的表述。根据《民法典》,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如要求违约方按照协议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如要求违约方继续交付房屋,办理登记手续等)、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比例、金额由双方协商)、赔偿损失(损失计算标准由双方协商)等,上述违约责任应由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中自行约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