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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案件中诉讼主体与诉讼主体的区别是什么诉讼主体有什么区别

2022-03-20 13: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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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0 回复

专业分析:

公司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诉讼案件为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股东之间因公司设立、经营、解散等而产生纠纷引起的诉讼;而广义上的公司诉讼则既包括狭义的公司诉讼,还包括因公司债权人依公司法的特别规定请求公司或者其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而诉讼主体,是指在中国诉讼理论中,通常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进行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诉讼行为的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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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人,所有的诉讼主体都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主体的主体身份必然包括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身份。 两者之间的区别:诉讼主体不仅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而且还必须有权行使导致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能够成为诉讼主体的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起作用,因此他们只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称为诉讼主体。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民事主体和民事诉讼主体的区别:民事主体指的是能够依法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而民事诉讼主体则指的是参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主体包括主持审判活动的司法机关和领导民事审判活动的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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