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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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的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违约责任等。
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不抚养子女方探望权的行使。 3、共同财产的分割办法,写明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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