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付款: 1、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2、在完成分包工程总量的50%后7天内,经双方确认后,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3、在分包工程完成,经过双方初次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4、余下10%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5、在工程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总承包方则向分包方支付则向分包方支付此10%款项。 二、工程合同付款的其他方式 1、按月计量支付: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界面付款: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等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再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把每完成一层的施工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项目规模较小、工期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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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合同付款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的方式,具体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工程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造价、拨款和结算等条款,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1,可以分期付款,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即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 2,可以按预付款,即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预付一部分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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