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严格的说是可以强拆的,之所以叫强拆,当然是在和你达成协议取得你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之前,但要有完备的手续,通常是以下四份:如裁决申请书(应裁),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听证会通知书(按期按程序召开强拆听证会),强迁通知书(强迁令并到期后)。 但是强迁前后你都有权利进行协商直至达成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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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申请。应缴交下列材料: 1、强制拆迁申请书; 2、行政裁决书; 3、行政裁决书送达回证复印件; 4、证据保全(拍照、测绘、交易所评估市场全交吉价评估书并公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拆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责令。由市政府发出责令限期拆迁决定。 三、强制拆迁。由市政府责成城监、公安等部门强制拆迁,或由市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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