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严格的说是可以强拆的,之所以叫强拆,当然是在和你达成协议取得你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之前,但要有完备的手续,通常是以下四份:如裁决申请书(应裁),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听证会通知书(按期按程序召开强拆听证会),强迁通知书(强迁令并到期后)。 但是强迁前后你都有权利进行协商直至达成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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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应缴交下列材料: 1、强制拆迁申请书; 2、行政裁决书; 3、行政裁决书送达回证复印件; 4、证据保全(拍照、测绘、交易所评估市场全交吉价评估书并公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拆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责令。由市政府发出责令限期拆迁决定。 三、强制拆迁。由市政府责成城监、公安等部门强制拆迁,或由市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赔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如果当事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并且阻碍了国家建设用地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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