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凭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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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房屋交给子女时,需要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将房屋所有权过户到房屋交易所。当时契税是3%,还有几百元的杂税。如果再次买卖房屋,将在正常费用项下获得另一笔礼品费,即成交价的20%。子女继承父母房屋(父母去世)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再到房屋交易所继承、转让房屋。
赠与不动产需要办理移转登记才会发生物权效力,进行移转登记需要的材料有: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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