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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死了土地归谁?

2023-05-03 11: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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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03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农村的集体土地是承包责任制的,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在承包期限内,当事人死亡的,家人可以代为耕种(使用),但是不能继承。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1,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2,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家庭承包经营:(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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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绝大多数是以家庭名义承包的,承包权为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家庭中的个别成员(多为长辈)死亡,其他家庭成员仍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只要仍有一名家庭成员,承包权都归其家庭成员。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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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是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作为一项家庭副业长期使用的少量的土地和山坡地或山岭地。按照法律规定,自留地、自留山不准买卖、出租和转作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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