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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022-04-03 16: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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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03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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