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教育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对未成年人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2-04-26 16:57:47
推荐答案

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6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受害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学生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展开更多

针对教育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对未成年人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缔约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